標題:有線電視簡史 出處:有線電視~ADSL、光纖比較、有線電視速辦區、費率比較 時間:Tue, 25 May 2010 15:40:59 +0000 作者:henry 地址:https://ftv.easysee.net/read.php/10.htm 內容: 有線電視簡史 西元1930年代中期,美國出現了利用線路傳送電視影像、聲音的系統,最初只是為了傳送電視台成為聯播網而已,後來,因為地理因素,部份地區電視畫面收視不良,就有人利用合適的地點架設天線,設立了共同天線,利用同軸電線(Coaxial Cable)傳播電視節目,以改善收視不良地區的畫面。當時的用戶,大概需要花費美金十元的連線費用以及每個月五元美金的維護費用。就好比台灣地區的第四台業者一般,歷經了漫長無法令可管的年代,一直到了1972年二月,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公佈了有線電視社區規範,並於同年的三月一日起生效,新法規中規定了所有的共同天線或是有線電視台都要向FCC取得許可證,才能正式經營,FCC只負責核發許可證明,有關執行細節則由各州相關法令規範。新法規公佈實施之後,各界反應不一,經過漫長的慘澹經營加上業者投入龐大的軟硬體設施,直到七○年代末期,才扭轉了美國有線電視的頹勢。但是1972年所頒訂的法規並未規範著作權的問題,而且有線電視系統並非廣播或再廣播,並未將所傳送的影片予以編製,即接收現成的影片,以私人頻道額外收費再轉播給第三者,因此著作權的問題在美國掀起了軒然大波,並迫使眾議院於1976年通過了新的著作權法,於1978年公佈實施。新的著作權法規定有線電視系統播放影片時需向擁有影片著作權的一方付費,但是有線電視系統可以無須事先徵得無線電視台的同意,自由接收及播放無線電視台的節目。至此,美國有線電視系統終於擁有了合理完備的遊戲規則,1984年頒佈的「有線電視法」補強了1934年通過的傳播法則,也奠定美國有線電視的發展基礎。目前美國已經擁有超過五百家的有線電視系統,並朝資訊化的目的大幅邁進,同時間,為了達到雙向溝同的目的,美國電視傳播公司將完成七千公里的光纖網路,利用數據科技儲存影像聲光,以達成Video On Demand的互動式境界。屆時,將不是電視公司提供節目給觀眾,而是觀眾要看什麼就可點什麼,同時可以作為購物及各種與外節溝通與聯繫的管道,亦即家中的電視機也可以像電腦網路一般,和別處的電視機相連接。 日本有線電視發展概況 由於美國地大物博,有線電視硬體系統的規劃方向和日本不盡相同,而台灣地理環境和日本頗為類似,日本的經驗倒是有不少值得我們借鏡與仿效的地方。事實上,台灣的有線電視法多少帶有日本有線電視經營的影子,但是在有線電視的硬體設施規劃上,我們又把日本的有線電視精神給省略,這倒是筆者覺得可惜的地方。但是以台灣目前有線電視的發展看來,軟體節目的規劃卻又擁有了美國的陰影,或許我們沒有和日本NHK一般真正中立超然的國營電視台,可以居於主導及研究的地位,號稱民營實則黨政軍壟斷的三家電視台只能算是政令宣導工具以及商業公司,離NHK還有一段好大的距離,我們只能「寄望」未來的公共電視台能有好的表現,只要能做到NHK的一半甚至於三分之一,大家都會心滿意足了。閒話就此打住,讓我們來看看日本有線電視的發展概況。日本是在西元1954年擁有了有線電視系統,也是為了解決群馬縣溫泉地區因為地勢的影響無法受到無線電視的訊號,在NHK的輔助之下,設立了共同天線系統,以解決收視問題。截至1994年的資料顯示,日本每7.5戶之中,就有一戶是利用電纜線來收看有線電視節目。西元1972年七月一日,日本國會通過了成立有線電視放送法,並選定兩個地區由官方示範經營,分別是多摩市以及奈良縣的生駒市。由於日本政府的有計畫實驗,民間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對於未來具有特殊雙向傳輸功能的有線電視寄以厚望,到了1980年年底,日本有線電視系統就達到了兩萬八千一百一十三家,家庭用戶也超過三百萬戶,也使得日本的有線電視發展訂定了基礎。 基本上,日本有線電視系統提供給客戶的服務包括下列四種: 一、 無線電視台節目再播服務:區域內有線電視台的再播,絕大多數是因觀眾要求,想收看視訊品質較佳的節目,由於日本有線電視網路是統一由日本郵電省請電力公司在電線杆上架設,因此收訊品質相當優異,另外也包括教學節目以及衛星節目。 二、 自主性節目:以地域性為主的自主自製節目。 三、 專門、特殊的節目:因應一般電視台無法播放的節目需求,如音樂會、演唱會、體育節目等,用戶需另外付費。 四、 雙向服務:如卡拉OK、股市行情、遊戲等需靠用戶打電話並付費之後才能觀賞的資訊及娛樂服務。 日本有線電視系統最值得國人借鏡的地方要在於它規劃完整的光纖網路了,可惜台灣只學到了日本的多系統經營方向,在硬體部份卻任由業者自行規劃,這也是台灣都會區滿街電纜線到處飄揚的奇觀之一。日本在其新建的大樓或是高級住宅區之內,均規劃有完整的光纖網線系統,住戶或公司行號遷入之後,只需要接上電纜線,即可享受有線電視,毋需有線電視業者自行牽線,不僅不會破壞市容觀瞻,更有效普及了有線電視系統,至少,日本政府不認為有線電視系統是要與無線電視系統爭取廣告的大餅,也沒有想保護國營電台的奇怪心態,這倒是我們難以所及的地方。 邁入合法化的台灣第四台 其實大約在民國六十七年左右,台灣地區就已經擁有類似有線電視的「第四台」,當時的第四台內容大都僅限於摔角、電視劇、時代劇等日本節目,由於當時第四台仍屬於非法的行業,業者的規模、成本以及投資皆是相當簡陋,只要幾台錄放影機再加上匹配器以及放大器就可以收取費用而維生,和今日的第四台實有天壤之別。多年來,民間非法第四台持續經營了大約近十年的光景,在這段時間內,業者和政府展開捉迷藏式的遊戲,依據民國八十一年行政院新聞局公佈的資料,光是一年之內所剪斷的電纜線即高達近四十萬公斤,相當於民國七十五年至八十年的總和。由新聞局所取締的成果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一個現象,原有的三家電視台隨著解嚴、報禁的開放,實在已經無法滿足一般老百姓的需求,而政府對有線電視的開放仍然採取拖延的步調,直到業者結合民意代表對政府的施壓,以及恰巧碰上民國八十一年美國向我施壓301條款,有線電視的合法化終於展露了曙光。根據八十一年六月的中美智慧財產諮商會議的決定,台灣應於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有線電視立法作業否則將施以301報復條款。雖然老美一直以301條款施壓,但是有線電視法草案卻在立法院一直被擱置,使得朝野極度震驚,此時,始終處與劣勢的有線電視業者,為了爭取合法的權益,開始了整合的作業。因為有線電視業者我面臨的問題如果無法解決,政府永遠不會允許及認同已經逐漸壯大的違法播映系統。 Generated by Bo-blog 2.1.0